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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集聚纺织服装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助力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方参与、协同发力”的工作思路,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支持引进高技能人才带动稳岗就业。由区人社局与纺织服装转移园用工企业共同组织开展缝纫类工种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认定,对企业新引进且成功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发放2.5万元/人的稳岗补助,入职连续工作满6个月发放1万元,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再发放1.5万元。经认定的高技能人才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该条措施按照“先申报、先认定、先支持”的原则补助支持人数总计不超过300人。 第二条 支持企业开展自主招工引才。支持纺织服装转移园企业开展自主招工,对企业自主招用新员工(未经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推荐)且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500元/人的招工补贴。支持纺织服装转移园企业向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对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且成功引进员工数量在3个月内动态维持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给予合同规定服务费用3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5万元。 第三条 支持开展以“工”引“工”。支持纺织服装转移园企业员工推介新员工入职上岗,对新员工连续工作满3个月的,一次性给予推介人和新入职员工各1500元/人的补贴。 第四条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招工引才。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个人开展人才推介,对推介行业技术工人成功入职纺织服装转移园企业且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机构或个人推介补贴。对一次性推介50人以上(含50人)成功入职企业且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推介补贴标准按2000元/人计。 第五条 支持在清院校输送顶岗实习人员。支持在清院校组织相关专业学生到纺织服装转移园企业顶岗实习,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对学生所在院系一次性给予工作补贴。对到企业顶岗实习的在清院校学生,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实习补贴,每人每年申领累计不超过3个月。 第六条 附则。本政策第一条补贴措施适用于经认定的缝纫类高技能人才。第二、三、四条补贴措施适用于为纺织服装转移园企业推介技术工人的各类引才主体及引进的新员工。第五条补贴措施适用于参加顶岗实习的在清院校学生及其所在院系。 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为1年。该政策具体申报通知另行制定发布。本政策由清城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